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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7  来源: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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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2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国认科〔2012〕6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对规程类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新需求,充分发挥规程标准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合格评定程序的作用,同时,为推进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进出口贸易,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2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经各单位申报并由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我委研究确定了《2012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为确保该批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计划下达后及时组织标准起草部门研究制定标准起草工作方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在人员、经费、设备条件与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尽快启动标准起草工作。

  (二)标准起草工作应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要求。

  (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际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参加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

  (四)项目负责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做出汇报。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报送我委,同时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的报送不得晚于项目完成时限之前三个月(以邮戳为准)。

  三、对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的要求

  (一)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做好本专业规程标准起草的技术培训,统一标准编制要求和进度安排,确保项目起始阶段的规范实施。专业委可根据项目实际,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过程跟踪,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二)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二)请新疆检验检疫局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协调此次计划中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和条件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负责单位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计划任务书》。逾期未能提交的将视为无法承担该项目,我委将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承担资格。

  (四)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附件:2012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国家认监委

  2012年8月14日

  附件:文件扫描件

  附件:2012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食品伙伴网备注:
  

食品相关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列表如下

序号 计划编号 专业委 计划项目名称 制修订 完成时间 负责起草单位 参加起草单位 备注
1 2012B385 食品 出口番茄酱制品中链霉素和双氢链霉素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4 新疆检验检疫局    
2 2012B386 食品 出口番茄制品中乙烯利残留量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4 新疆检验检疫局    
3 2012B387 食品 出口番茄制品中多种农药残留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4 新疆检验检疫局    
4 2012B388 食品 出口干果中农药残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4 新疆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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