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公开征集的201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进行审评论证,现将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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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