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03-2009年我市发布的34项地方标准清理论证工作。经研究并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拟废止《小曲白酒》(DB50/T 15-2008)、《荞香酒》(DB50/T 330-2009)、《绿酒》(DB50/T 328-2009)、《茉莉花茶》(DB50/ 20-2008)、《莼菜》(DB50/T 218-2006)、《生姜》(DB50/T 219-2006)、《草石蚕》(DB50/T 222-2006)、《酱卤牛肉》(DB50/T 324-2009)八项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2年7月21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23-68811679或电子信箱cqspaqbzc@163.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