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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0  来源: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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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2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保障新形势下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我委研究确定了2012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1)和已下达计划项目调整表(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的要求。

  (二)几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根据项目实际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参加起草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发挥标准研制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力作用。

  (三)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做好对标准研制所需标准样品、试剂等基础核心物质供应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准备,防止因标准样品、试剂等缺乏造成标准研制时间后延或项目撤销情况的发生。

  (四)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汇报;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的时间与物质保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所在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后报送我委,同时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的报送应在项目完成时限三个月(以邮戳为准)之前。

  (三)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经批准延期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项目负责人的时限要求,确保延期项目在核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

  三、对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的要求

  (一)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应在本年度计划下达后,根据本专业计划数量、项目难度和承担单位分布情况,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指导性意见,规范相关编制要求,确保项目起始阶段的规范实施。

  (二)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三)请各专业委根据自身的人员和业务实际,安排专人对下达的计划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跟踪项目起草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四)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特点,对项目在征求意见环节需针对性征求意见的专家人选做出考虑,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协调。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专业委指导专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协作关系,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专业委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时,应将参与单位纳入相关工作当中,切实发挥参与单位在制标过程中的作用。

  (二)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三)根据专业委意见及整体制标工作需要,我委对个别申报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请相关负责起草单位根据要求调整项目研究内容,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计划任务书》。逾期未能提交的将视为无法承担该项目,我委将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承担资格。

  (四)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附件:1. 2012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2. 已下达计划项目调整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国认科[2012]36号

  附件:附件

  食品伙伴网说明,食品相关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单独列表如下:

序号 计划编号 专业 计划项目名称 制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完成时间 负责承担单位 参加起草单位 备注
1 2012B116 食品 出口红景天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规程 修订 SN/T1363-2004   2013 西藏检验检疫局   应包含红景天类产品内容
2 2012B117 食品 进出口化妆品中的喹诺酮药物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3 深圳检验检疫局    
3 2012B118 食品 进出口化妆品中甲醇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制定     2013 上海检验检疫局    
4 2012B119 食品 进出口化妆品中多种禁用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3 浙江检验检疫局    
5 2012B120 食品 防晒化妆品中紫外吸收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3 中国检科院    
6 2012B121 食品 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样品规范性描述要求 制定     2013 北京检验检疫局 湖南局、福建局、安徽局  
7 2012B122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专业通用技术要求 使用可追溯性/产品追踪方法导则 制定   MOD CAC/GL 60-2006 2013 安徽检验检疫局 总局标法中心  
8 2012B123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专业通用技术要求 抽样通则 制定   MOD CAC/GL 50-2004 2013 山东检验检疫局 广东局、湖南局、福建局 应明确报检单中“批”的定义及抽样数量
9 2012B124 食品 食品加工卫生表面取样技术方法 制定   IDT ISO 18593:2004 食品和饲料的微生物学 使用接触板和拭子表面抽样技术的水平方法 2013 福建检验检疫局 山东局、安徽局、山西局、北京局、上海局  
10 2012B125 食品 茶叶替代品(花草类)检验检疫规程 制定     2013 安徽检验检疫局    
11 2012B126 食品 进出口食用干花检验规程 修订 SN/T1020-2001   2013 湖南检验检疫局 北京局  
12 2012B127 食品 蜂产品中氯舒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3 河北检验检疫局 吉林局  
13 2012B128 食品 进出口海产品中15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法 制定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上海局  
14 2012B129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中灭螨醌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013 浙江检验检疫局    
15 2012B130 食品 进出口中药材中真菌毒素的测定 制定     2013 重庆检验检疫局 北京局  
16 2012B131 食品 进出口油料和动植物油脂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3 山西检验检疫局    
17 2012B132 食品 进出口根茎类中药材中多种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制定     2013 重庆检验检疫局 山东局、北京局  
18 2012B133 食品 进出口葡萄酒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制定     2013 新疆检验检疫局    
19 2012B134 食品 进出口葡萄酒中多种染料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制定     2013 吉林检验检疫局 宁波局、珠海局  
20 2012B135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中红木素和降红木素的测定 制定     2013 福建检验检疫局 山西局  
21 2012B136 食品 酱油中胱氨酸的测定 制定     2013 海南检验检疫局 江苏局  
22 2012B137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中黄樟素、异黄樟素、二氢黄樟素的测定 制定     2013 河南检验检疫局 山西局  
23 2012B138 食品 面粉及其制品中偶氮甲酰胺及其降解产物的测定 制定     2013 山西检验检疫局 检科院、深圳局、重庆局、湖南局  
24 2012B139 食品 进出口中药材微生物学检验 制定     2013 吉林检验检疫局 重庆局  
25 2012B140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中致病微生物分子分型 PFGE法 制定     2013 陕西检验检疫局 江苏局、山东局、吉林局、广东局、辽宁局 请专业委指定专家指导
26 2012B141 食品 食品常见过敏原LAMP系列检测方法 制定     2013 中国检科院 广东局、福建局、山东局、上海局  
27 2012B142 食品 常见食品过敏原可视芯片检测方法 制定     2013 中国检科院 山东局  
28 2012B143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中致病微生物分子分型 MLST法 制定     2013 江苏检验检疫局 检科院、天津局、珠海局  
29 2012B144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专业通用技术要求 食品的分类 制定     2013 江苏检验检疫局    
30 2012B145 食品 出口预包装食品麸质致敏原成分风险控制及检验指南 制定     2013 总局标准法规中心    
31 2012B146 食品 进出口食品不洁物检验规程 制定     2013 福建检验检疫局    
32 2012B147 食品 海产品中有机硒、蛋白硒、多糖硒和核酸硒的测定 制定     2013 浙江检验检疫局   应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
33 2012B148 食品 化妆品及其原材料中二甘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质联用法 制定     2013 江苏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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