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 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2012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 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内容
清理2009年5月以前的重庆市地方标准(食品及食品原料)。重点清理以下地方标准: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不符的;
(二)与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相冲突或存在缺陷的;
(三)原标准属于推荐性的;
(四)标准标龄老化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到2013年年底前,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初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三、工作进度
2012年3月底前,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反馈《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
2012年年底前,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完成地方标准(草案)起草工作;
2013年年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组织生产、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依据。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以推进地方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原则,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促进“健康重庆”建设为目的,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市食品特点和消费者饮食习惯,精心组织技术力量,有效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我局将适时组织重庆市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复审,并根据专家组复审意见,作出修订或者废止决定。
(三)征求意见,务求实效,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过程公开、透明。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建议,及时公布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及时反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优化与资源共享,及时反馈清理工作信息。2012年3月底前将《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附件1)报送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联系人:唐啸,耿达;联系电话:68811677,68811679(传真);电子邮箱:cqspaqbzc@163.com。
附件:1、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