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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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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10月3日前反馈。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现公开征集2025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有关事项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征集范围为食品掺杂掺假检验方法,包括药物成分等非食用物质检验方法、食品掺假检验方法。

(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范围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等物质检测方法。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管理规定,了解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二)具有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提供方法研制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时期共申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含word版、盖章版扫描件)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应一致。

(二)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10月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4)发送至电子邮箱food@caqit.org.cn,邮件名称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牵头申报单位”命名;每个申报方法材料文件夹以“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方法名称+牵头申报单位”命名。纸质版材料需同日邮寄至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100176),牛一如收;联系电话:010-53898037。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材料”字样,申报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申报单位需按照立项申请书要求提交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草案及编制说明草稿等材料。此外,可提供至少5家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验证报告等详细材料。

附件:1.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

2.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请书

3.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汇总表

4.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汇总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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