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和编写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由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牵头并归口的《艾灸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浸膏穴位贴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膏霜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修订版)》、《凝胶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修订版)》、《液体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修订版)》五项团体标准,经专家组审查、表决,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相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锋 电话:13015505078
邮 箱:hnyyzlxh@126.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6号医药大楼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