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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征集《蛋与蛋制品术语和分类》等五项肉禽蛋制品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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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征集《蛋与蛋制品术语和分类》《清洁蛋加工流通技术规范》《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等五项肉禽蛋制品领域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反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六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34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归口的下列五项标准列入2025年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

序号计划编号标准名称

120252751-T-601蛋与蛋制品术语和分类

220252752-T-601清洁蛋加工流通技术规范

320252753-T-601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

420252754-T-601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520252755-T-601肉与肉制品 羟脯氨酸含量测定

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公开征集上述五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组建相应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申报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国内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禽蛋制品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和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研讨和审查等工作;

4.起草单位应对肉禽蛋制品标准体系和框架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

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起草人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技术会议,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

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查;

5.在可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三、申报要求

请报名参加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填写《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5年8月14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SAC/TC399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资质和专长,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组建国家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

四、联系方式

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振宇(秘书长)、鲁振

手 机:13466770000、13021152226

邮 箱:lu.zhen@cgcc.org.cn

附件: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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