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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复函(粤市监标准函〔2025〕330号)

发布日期:2025-04-23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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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复函

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计划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终止〈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标准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见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终止清单

序号 计划项目名称 类型 起草单位
1 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 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性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3 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 推荐性 东莞市擎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零碳工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擎洲智能生物光电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市循环经济工业设计研究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东莞新能源研究院、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东莞市标准与产业融合促进会、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嵘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维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东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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