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计划的函》《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终止〈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标准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终止《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见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终止清单
序号 | 计划项目名称 | 类型 | 起草单位 |
1 | 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2 | 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强制性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3 | 智慧零碳工业园区设计和评价技术指南 | 推荐性 | 东莞市擎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零碳工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擎洲智能生物光电研究院有限公司、东莞市循环经济工业设计研究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东莞新能源研究院、广东省碳普惠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东莞市标准与产业融合促进会、东莞市绿色建筑协会、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嵘通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维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东莞理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