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的标准,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别规定了食品中六价铬和三价铬的测定方法,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六价铬和三价铬的测定。
本标准第一篇对食品中六价铬的测定是将试样用碱性溶液振荡提取后测定,其检测原理与美国环境保护署(EPA) 相关方法原理一致;第二篇对食品中三价铬的测定则使用“差减法”,即先测定六价铬,再称取同一试样酸性条件下提取,此时可能的六价铬完全转化为三价铬,原有的三价铬也得到完全提取,所得到的三价铬的量扣除六价铬的量即得到三价铬的量。
本标准的发布与实施,解决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等标准的配套问题。将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行业监管和企业自检自控方面发挥作用,对于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起到基础性技术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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