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9年11月30日发布了G/TBT/N/KOR/254号通报,标题为:关于食品服务企业的儿童喜爱食品的营养标签和标注方法标准草案
该标准草案根据《儿童饮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别法案》执行法令的第8条规定,属于营养标签要求的企业在其定制包括膳食菜单、海报和公告牌时,应当提供其配制,并且通过直接由消费者使用的方式销售的食品的营养素列表。
1.标签标准:对于一年销售至少90天的菜单,应当显示每食份的营养成分;对于2种成份或更多食份的食品,除营养成分之外,要求显示整个包装的总食份;由1种以上食品组成的套餐菜单应当标注组合的每一种食品的总卡路里。在一份套餐中有多种组合的情况下,卡路里可以表示为最小和最大值范围。
2.标注方法: 标签应当是消费者容易注意,与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的;当供应消费者定购的食品时,卡路里应当以大于食品名称或价格字体的80%的字体标注,其他详细的营养信息应当使用散叶印刷品、海报和网站的方式简要说明;接收在线定购或电话定购的食品配送服务供应者应当使用传单、不干胶标签等向消费者提供营养信息;网上食品企业应当在接近食品名称(或价格)的地方标注其它营养信息,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能够确定营养信息。
该标准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