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统一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征集2025年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各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按归口领域分别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对征集到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项目。上述项目在技术委员会集体表决通过后,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填写《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2025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和《2025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申报项目领域暂无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附件1、2、3,并报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
二、征集范围
(一)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依据从严控制原则,可申报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未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地方计量技术规程的计量器具,可申报制订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三)对支撑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源资源有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民生计量监管,具备科学性、创新性的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比对方法、标准参考数据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等,可申报制订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对碳排放测量方法、碳关键参数测量、碳计量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计量模型和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项目优先支持。
(四)对规范行业、产业等计量管理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等,可申报制订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
(五)在华北大区和京津冀区域内确有共同量值溯源传递需求,需联合共建的,或对上述地区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确有转化共享需求的,可申报制订区域性计量技术规范。在京津冀计量协同工作机制下,已实现三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存量共享,为此不再受理与京冀相同的计量技术规范项目。
(六)我市现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对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不在征集范围内。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应与相关地方、行业技术性文件、标准相协调,具备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测量工作。
(三)主要起草人应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以及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制(修)订经验,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溯源体系完整。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征集范围,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贴我市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计量监管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的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项目。鼓励本市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起草和宣贯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在报送《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前,要查新确认所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制修订计划或已公开征求意见。如确认有上述情况,则不能申报。
(三)各技术委员会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遴选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申报项目。对存有分歧的,应协调相关方取得一致后再行推荐。
(四)请各技术委员会、相关单位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于2025年2月8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邮箱:scjgjlc@tj.gov.cn),纸质版寄送到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215室。
市市场监管委联系人:徐君,022-27182073。
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李坡,23009335
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安海骄,23009357
市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李娜,23009374
附件: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