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2025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推荐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2025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4-11-0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征集2025年宁夏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自治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以标准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我区范围内,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二)支持各方面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31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 年—2025 年)》(宁政发〔2022〕10 号),各部门、各行业规划计划,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文件提出的标准化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三)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水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制定的地方标准。

(四)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或同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以及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应当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五)围绕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稳链项目、乡村振兴、智能制造、科技创新、数字建设、生态文明、文化旅游、城市更新提升、质量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安全生产、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军民通用、制止餐饮浪费、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等重点部署需要及时出台的地方标准,可优先立项。

二、立项申请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自治区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区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向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申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前可提交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

(三)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的同时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四)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本行业标准体系框架下,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不得规定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禁止地方标准指定特定的检验、认证、评估机构和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标、供应商、原产地。禁止地方标准无依据规定行政许可性质要求。

(五)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六)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 年12 月30 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含2025 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纸质版)、《标准草案稿》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标准化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材料未签字或盖章的不予受理。

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王庆

联系电话:0951-5672231

邮箱地址:nxscjgtbzhc@163.com

附件:1.2025 年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宁夏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 年10 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