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甬市监标﹝2024﹞124号)文件要求,宁波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港口企业碳排放核查规程(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9月01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周念;联系电话:15857427906;传真:; 电子邮箱:568084330@qq.com
附件:1.《港口企业碳排放核查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2.《港口企业碳排放核查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