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资格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
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
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
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
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三、报名要求
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
四、联系人
联系人:刘振宇、鲁振
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
邮 箱:lu.zhen@cgc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