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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大规模场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西市监函〔2024〕36号)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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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西安市市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大规模场监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6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在近期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旨在加快我市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升级、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一)消费品相关标准。涉及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技术升级、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规范性标准,家电、家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产品更新换代

技术服务规范和以旧换新服务规范等领域。

(二)设备相关标准。涉及设备零部件报废、更新升级,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相关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老旧电梯和超设计使用年限大型游乐设施的更新,提升设备安全等技术要求、服务规范或技术规程。

(三)能耗排放标准。涉及优化提升大气质量、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炼化、钢铁、矿物、轮胎、化工、轻纺、电子等领域,应用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数据存贮设备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能耗标准,碳测量、碳核算、碳评价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

(四)循环利用标准。落实国家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易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要求,涉及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能耗等领域标准,废旧家电、二手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动力电池、充电桩、退役光伏风电设备等产品设备和材料零部件回收利用标准,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

(五)其他方面。其他涉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需制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畴;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或变化需变更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技术要求劣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三)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等;

(四)工程建设、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等;

(五)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六)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应用的;

(七)仅限于在某个区县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八)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而制定内容未能体现我市特殊需要的;

(九)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做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十)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十一)未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

(十二)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等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四、立项申请

(一)申请方式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拟提出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事宜的,需填写《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 2),起草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并将《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收到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等单位地方标准申请材料,统一造册、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二)申请时间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向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 2024年 6月 21 日。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月 30 日。

(三)申请材料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以下立项申请材料:

1.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函;

2.《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

3.《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4.标准文本草案(需明确标准项目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若涉及修订的标准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送电子版(Word文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提出的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标准项目内容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请牵头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进行说明并加盖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印章。

(二)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进行说明。

(三)涉及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快速反应的标准项目,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引导,鼓励制定先进、原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逐步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

六、工作要求

(一)请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本文件要求,负责全市本行业的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汇总工作。

(二)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审,严格把控申请项目的质量关。评审范围:一是立项必要性;二是申请立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三是申请立项项目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交叉重复问题;四是申请立项项目和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的区别与比对情况;五是项目如何实施落地。

联系人:朱玉帆

电话:86787743

地址:西安市政府2号楼438室

邮箱:yufanzhu_993@163.com

附件:1.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

2.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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