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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QS认证不得生产花生油

发布日期:2008-01-16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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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杜绝伪劣食品的生产,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恩平市质监局和公安局近日联合行动,查处一批未获得QS认证的花生油小作坊,收缴了一批机械及生产原料、成品油。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杜绝伪劣食品的生产,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恩平市质监局和公安局近日联合行动,查处一批未获得QS认证的花生油小作坊,收缴了一批机械及生产原料、成品油。

    根据国家规定,花生油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申请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后才能生产销售。

    在近期的检查中,部分未取得QS认证的小作坊仍顶风违法生产销售花生油,群众意见很大。日前,广东省恩平市质监局在该市公安局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牛江镇、圣堂镇两地无QS认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行动共查处无QS认证生产加工企业4家;现场拆除榨油机主要部件,扣押成品花生油产品2450公斤,花生原料354公斤,查封花生油产品1240公斤,花生原料2500公斤,生产设备4台;对其中2家涉嫌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花生油产品的前店后厂式小作坊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的特别规定》,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市质监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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