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新国标叫停模糊标注 今年起生产葡萄酒不能添加“一精三剂”
广州部分年份葡萄酒正降价清货
2008年1月1日,葡萄酒强制性国标正式实施,此前在市场上一度标识混乱的年份葡萄酒将有望改观。
据了解,和老标准相比,新标准除具备强制力外,还明确规定,葡萄酒的年份必须是指葡萄采摘年份,并且该年的葡萄汁含量必须达到80%以上,此外,新标准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及净含量的要求,所有葡萄酒中均不得添加合成的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增稠剂,如果企业不按新标准生产,情节严重者将被赶出市场。
近日,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超市,发现一些超市正在对一些小品牌的年份酒降价促销,有的100元左右的葡萄酒,只卖到20元左右。
新国标叫停“模糊标注”
俗话说:“酒是陈的香”,一般的消费观点认为,年份越久的酒品质越高,当然价格也更贵。因此,许多消费者认为葡萄酒的年份越久越好,甚至把年份作为衡量葡萄酒品质好坏的绝对标准。
其实,未必如此。专家表示,酿酒所用葡萄的质量才是决定葡萄酒品质的重要因素,如果某一年的气温、降水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适合葡萄生长,这一年的葡萄品质就好,用这一年采摘的葡萄所酿造的葡萄酒,品质自然会好。由于不同年份的葡萄质量良莠不齐,所以不同年份的葡萄酒质量也千差万别。酒的年份只能说明它们的原料来源于哪一年的葡萄,既不能作为评定葡萄酒质量好坏的绝对标准,也不能作为葡萄酒定价高低的依据。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年份标注的时间越久,质量就越好。
我国酿造葡萄酒的历史很长,但制定标准的时间却很短,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有关葡萄酒等级、年份、产地管理标准。1994年,中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组织制定了《葡萄酒》国家标准,这一“旧国标”也只是推荐性标准,而且其中没有对年份葡萄酒明确界定,也没有生产厂家标注年份行为进行明确约束。一些小企业采用模糊标注法,有的以出厂年份标注,有的以原料采摘年份标注,更有甚者,胡乱标注酒龄,如把“10年的”和“5年的”兑在一起,卖“10年的”价钱。有的小作坊自己没有葡萄园,却在生产各种年份的酒。
加速葡萄酒行业洗牌
据悉,中国目前葡萄酒年销售量巨大,且增长很快,但由于现行葡萄酒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力,不少葡萄酒企业原汁含量标注不规范。
业内人士透露,1992年时,我国种植的葡萄的产量及葡萄酒的产量只有数十吨,加上葡萄酒需要的严格储藏条件,在1992—1996年这段时间,几乎没有厂家有实力、有远见生产年份酒。而且“年份酒”成本非常高。如年产1000吨酒就需要100个10吨的贮罐,假如这1000吨酒都要陈酿10年,无论是储酒占地面积还是存储条件,实现的可能性都不大,而且占用资金相当大。
因此,专家认为,此次新国标的出台,将有利于葡萄酒行业的整合,之前打擦边球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将有相当一部分被淘汰出局,而一些大型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将可以借此机会增加“势力范围”。
对此,张裕方面对于他们在新标准执行后的整合计划还未有详细部署。而新天葡萄酒则对外表示,随着新标准实施,行业洗牌在所难免,而能达到标准的大品牌,也将展开一场“跑马圈地”,去收编那些洗掉的资源。
今年起生产葡萄酒不能添加“一精三剂”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新的《葡萄酒》标准已于2006年12月1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标准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
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对定义的描述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增加了利口葡萄酒、葡萄汽酒、冰葡萄酒、贵腐葡萄酒、产膜葡萄酒等9种特种葡萄酒定义。新标准除保留按色泽和二氧化碳含量分类外,还增加了按含糖量分为干葡萄酒、半干葡萄酒、半甜葡萄酒、甜葡萄酒四类。新标准增加了柠檬酸、铜、甲醇、防腐剂限量指标;新标准规定不得添加“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和“增稠剂”。新标准同时增加了净含量要求。
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执行。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定义,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汁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品种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产地葡萄酒是指用所标注的产地葡萄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新标准适用于实施日期之后生产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