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和《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作用,助力“六特六优产业”发展,在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础上,对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在我区范围内规范食品产品和工艺要求、国家标准未覆盖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及促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时立项建议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以注重健康引领,围绕我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规范评价和开发地方特色食品,科学设定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性指标,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营养健康需求。
(二)立项建议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防控风险。
(三)立项建议应有前期科研基础,充分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协调。
(四)自治区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单位、公民、法人、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鼓励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或个人联合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以便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五)立项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程序与时限
(一)各级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粮食物资储备等部门及个人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填写《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见附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健康综合处。
(二)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9日。
联 系 人:马涛
电 话:0951-5058176
传 真:0951-5024617
电子信箱:nxjkzhc@163.com
附件: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书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