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就做好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征集2024年农业农村领域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制定项目: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纲要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文件或会议等明确要求完成的、重大发展战略、9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以及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省级地方标准。
(二)修订项目:一是复审结论为修订的;二是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三是标准的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和现实需求的;四是和其他相关标准不协调,技术要求不一致的。
(三)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起草组成员应真实体现其在标准起草工作中的作用,应当掌握标准化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具有起草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工作经历。
(四)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参与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客观情况或变化需变更的,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五)地方标准应当在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送审稿报送工作。需延期的项目,项目申报主导单位应当在到期前2个月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地方标准计划自动终止。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粮减损、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旱区农业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农业气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区域公共品牌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数字乡村、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乡村文化保护利用等农村领域标准。
下列情况不预立项: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三)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
(四)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五)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六)仅限于在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七)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八)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九)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十)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十一)未获得原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或未获得原工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
(十二)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或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三、申报方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向我厅提出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经组织评审确定申请项目,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四、申报时间
报送立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标注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二)标准草案(需明确标准项目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体要素完整。拟修订的标准项目,还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三)标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标准适用性分析、宣贯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调查计划、推动标准实施的相关举措);
(四)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理标志产品需提交国家发布公告复印件,并加盖主导单位公章;
(五)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照申请书、标准草案、标准实施方案、其他补充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六、有关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请一并报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标准科(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38号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赵君,电话:029-87323157
省农安中心:张毅,029-86361557,sxnazxbzk@163.com
附件: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