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根据《吉林省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标准化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围绕地区与部门重点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重点确定项目及具体目标。
(二)紧贴需求,体现特色。调研本地、本行业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
(三)注重效益,好中选优。分析项目实施标准化后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选择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和推广价值高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二、重点领域
围绕培育“四大集群”、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以《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为主要方向,具体领域如下:
(一)农业农村。粮食、黑土地保护利用、种业、畜禽渔业、特色农产品、农产品(食品)加工、农业新业态、乡村建设。
(二)工业。汽车、装备制造、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商用卫星、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程建设、绿色低碳。
(三)服务业。旅游、养老、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休闲康养、文化、体育。
(四)社会事业。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城乡基层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服务。
三、项目类别
(一)标准化科研。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制造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政府治理、生态强省、民生保障等领域标准体系研制。
(二)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重点支持地方标准排查清理后需要修订的项目。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主要包括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标准验证点,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省内单位主导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布)宣贯推广,地方标准质量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承担标准化项目征集、论证、评审、验收、推广等技术支撑工作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在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正式公布的省内评估机构2023年度编制的评估方案,并已公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五)标准化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标准文献保障工程,吉林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建设,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比对和评价,标准化项目审核及标准查新验证,标准化成果推广,重要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宣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标准化专业培训及人才培养等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重点标准化工作。主要包括承办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论坛、年会或研讨会,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及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评估,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标准稳链项目,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承办吉林省重大标准化活动,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等项目。其中,标准稳链项目、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申报指南另发。
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前补助或事后资助方式予以标准化资金支持。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具有独立银行账号,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标准化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要求和条件。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申报单位应当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五、申报要求
请中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材料。
1.申报省级标准化科研、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验证点、标准化试点的单位,按要求填报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申报制修订吉林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标准体系表。提出立项申请的中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2)地方标准复审情况说明。提出立项申请的中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实施五年以上的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提出保留、修订、废止建议清单及理由;
(3)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4)吉林省地方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和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度;
(5)项目申报公文。提出立项申请的中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应正式发函,向省市场监管厅提出立项申请。
3.申报其他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填报吉林省标准化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
(二)部门推荐。
1.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报所属地区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市场监管厅和中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中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市场监管厅推荐。
2.其他标准化项目,申报单位报项目归口管理的中省直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后向省市场监管厅推荐。
(三)集中受理。
1.材料填写。
所有标准化项目,申报单位对应填写相关材料,推荐部门初核并签署意后统一汇总,填写2024年度吉林省标准化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审核
省市场监管厅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26日期间,集中组织项目审核,审核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标准化基础性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重点标准化工作:潘湛波,电话:0431-85237117,邮箱:panzb701225@163.com
工业领域:刘国军,电话:0431-85237066,邮箱:402041738@qq.com
农业农村领域:刘洋铭,电话:0431-85237056,邮箱:406231521@qq.com
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孙德民,电话:0431-85237099,邮箱:2540567197@qq.com
企业标准工作:刘红军,电话:0431-85237073,邮箱:jlsbzh@163.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088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号办公楼
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请书
2.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3.吉林省标准化项目任务书
4.2024年度吉林省标准化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2月8日
附件1:吉林省标准化项目申请书.wps
附件2: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3:吉林省标准化项目任务书.wps
附件4:2024年度吉林省标准化项目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