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及文件精神,现向各单位征集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项目应为满足南宁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农药、兽药、饲料、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经营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三)围绕扩大内需加快标准升级、对外开放推进地方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产业稳链加大关键标准研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强化标准体系协调性、全域标准化优化体系结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标准底线等,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渠道。
(四)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
(五)不建议同一个标准制定项目计划“一稿多投”。
(六)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先进性和顺利进行。
二、征集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全市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业与信息化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等相关产业)、生物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数字创意、新材料、生物制造、元宇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城市更新、建筑交通等产业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农业农村
重点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绿色养殖、精深加工、贮运保鲜、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地方标准项目。
(三)大数据发展
重点支持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区块链、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农业”、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互联网云农场”等领域的大数据地方标准项目。
(四)生态环境
重点支持节能环保(高效节能节电、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等)、碳达峰、碳中和、快递绿色包装、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的地方标准项目。
(五)服务业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等的地方标准项目。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重点支持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安全、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防灾减灾救灾、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乡村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的地方标准项目。
(七)国际合作
重点支持服务构建“南宁RCEP新丝路”开放合作格局,打造重点面向东盟国家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跨境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和数字经济发展核心区,面向RCEP区域的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跨境产业链供应链集聚、投资合作、贸易通关便利化等的地方标准项目。
(八)“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项目
(九)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标准项目
(十)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三、申报步骤及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参照重点申报方向,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广西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分析,注重填补空白,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有项目申报意愿的单位、组织以及公民应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申报的地方标准在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前,可先征求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三)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编制好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
(四)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评估,合并同类项,择优申报。
(五)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项目提出单位应主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六)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项目制定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申报期限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定邮箱正式提交公章版申报材料为准。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及紧急修订项目外,原则上本年度不再进行增补。
五、申请材料
(一)申报推荐函(附件1);
(二)《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一式贰份,见附件2);
(三)《2024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调查分析报告(一式贰份)(附件4)。
报送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1508室,邮编:530028。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包含WORD、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bzh2829835@163.com。联系人及电话:马霞、罗丹,0771-5352580。
附件:1.申报推荐函(参考)
2.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申报书
3.2024年南宁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4.调查分析报告(样式)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