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绿色食品”标志需经专门机构认证 不能随便使用
推荐文章

“绿色食品”标志需经专门机构认证 不能随便使用

发布日期:2009-09-28  来源:太原日报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绿色食品”标志需经专门机构认证 不能随便使用

    者于近日在工商部门采访时获悉:"绿色食品"标志不能随便使用。

    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崇尚自然、崇尚绿色的消费心理,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随意在其商品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某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粮食加工厂在其生产加工的面粉包装袋上,用绿色字体显着标注 "绿色食品"标志。该标志与包装袋上的其它文字相比,大出数倍,极为突出。经查,该厂根本不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条件,也不能提供任何有关"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手续。该厂负责人声称,标注"绿色食品"标志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销售。于是,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扣留了这批冒充"绿色食品"的面粉和尚未使用的标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袋。

    经工商部门确认,在商品包装上随意标注"绿色食品"标志,首先,构成了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其次,随意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也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产品包装物上宣传、介绍产品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规定:"根据 《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当认定为广告宣传品。"上述粮食加工厂在未依法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情况下,在其加工的面粉包装袋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属于利用广告的形式,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据有关专家介绍:"绿色食品"具有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丰富的特征,是对食品质量的一种高标准要求。"绿色食品"是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是由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在九大类食品上的注册商标。"绿色食品"是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经许可使用的"绿色食品"标志。只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按照规定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获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资格。具体来说,凡具有生产 "绿色食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向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检测、评价、审核、认证之后,合格者才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资格。否则,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有权对冒牌者进行处罚。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