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区中直各部门、科研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业、个人及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纲要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我区各区中直部门、科研技术机构、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业、个人及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计划类别
征集2024年度计划安排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围绕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建设、政府管理、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研究和自主创新,加快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的转化,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
(二)填补空白,完善体系。立足西藏特点,加强对国家标准的跟踪与研究,及时填补我区地方标准空缺,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三)技术成熟,必要可行。鼓励制(修)订技术先进、科学合理的地方标准,承担单位具备组织、技术、资金等保障条件或委托具备条件的技术单位组织起草。
〔四)公开透明,协调一致。广泛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机构等各方意见和建议,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进行充分论证。
三、立项重点
(一)针对我区农牧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 二)体现高原特色、民族文化的技术标准,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三)建筑建材、节能降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等环境保护、污染排放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标准,矿产品生产加工技术规程;
(四)景区景点、饭店住宿、导游和餐饮等旅游服务标
准;市场批友、出治宏等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交护语言
标志标识、客运场所等客运服务标准;以及文物保护、语言
文字编译、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防灾减灾等涉及文化、气象和教育方面的服务标准;
(五)政务服务标准休系、电子政务相关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级行业行致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 二)各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在申报前可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新,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区地方标准重复。标准起草单位要认真填报建议书。并经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议书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巿场监管局。
(三)各单位认真填报《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建议书》、《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经费预算表》,在期限要求内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项目资金属自筹,需递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四)本次项目征集时间共分二个阶段:除特殊情况外,第一阶段地方标准征集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截止;第二阶段为2021年10月30日截止。
(五)《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建议书》等地方标准申报模板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进行下载。( http://amr.xizang.gov.cn )
(六)相关单位如无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可不予回复。
附件:1.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建议书
2.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项日经费顶算表
3.自筹资金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联系人:格桑多吉 邮箱:524420757@qq.com电话:0891-6832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