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
(二)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要求、配套检验方法与规程、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四)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问题、立项背景、立项理由、已开展的基础技术指标监测评估结论、拟立项的标准适用范围及主要内容、研究设计思路、国内外相关研究情况等。
(五)项目承担单位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组织等;
2.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
3.能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食药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二)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委已立项或正在开展的项目重复。
三、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立项建议。填写《2024年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由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科学文献等支持性材料邮寄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食品安全监测处,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立项建议初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立项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初审。
(三)立项建议复审。秘书处根据初审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和论证,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四)公开征求意见。省卫生健康委公开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五)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杨晓霆
联系电话:0351-358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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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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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