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09年7月6号发布G/SPS/N/MYS/20通报,标题为:马来西亚活鱼进口具体条件通知。主要内容为: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处根据1985年渔业法活鱼控制第40节的规定(317法案)制定《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详细条件通知》。本通报目的在于通知所有国家新采取的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出口国应保证鱼来自主管当局(CA)官方批准和控制的渔场;(2)出口国主管当局(CA)签发的健康证书,出口国应保证鱼源自OIE所列疫病的非疫区。出口前2年不应发生任何疫病。
拟批准日期:2010年1月1日,拟公布日期:2010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