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意见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9日
1. 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2. 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 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清华,020-29119370;王翔 020-87537853;邮箱:chenqinghua@scies.org,gdsthjt_wangxiang@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