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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13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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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集2024 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西安海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公开征集2024 年度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一、征集范围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符合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立项建议。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等。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指在本省有30 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有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例如: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推荐材料、资金保障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四)担任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各申报单位应填写《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 月26 日之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六)各申报单位报送的立项建议,按程序审定后列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

联系人:赵杨刘小涛

联系电话:029-81298849 89620651

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办唐兴路21 号

邮政编码:710077 ,电子邮箱:xa.zy@qq.com

附件: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 年12 月11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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