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流量容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统一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现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依据从严控制原则,可申报制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二)未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程的计量器具,可申报制订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三)对支撑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源资源有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民生计量监管,具备科学性、创新性的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比对方法、标准参考数据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等,可申报制订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对碳排放测量方法、碳关键参数测量、碳计量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计量模型和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项目优先支持。
(四)对规范行业、产业等计量管理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等,可申报制订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
(五)在华北大区和京津冀区域内确有共同量值溯源传递需求,需联合共建的,或对上述地区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确有转化共享需求的,可申报制订区域性计量技术规范。
(六)我市现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对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不在征集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应与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性文件、标准相协调,具备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测量工作。
(三)主要起草人应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以及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制(修)订经验,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四)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溯源体系完整。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除流量容量专业计量领域的项目外,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2月8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邮箱:scjgjlc@tj.gov.cn)提交《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和其他相关支撑性材料。
(二)有关流量容量专业计量领域的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向天津市流量容量专业计量技术委会(邮箱:tjflowmtc@163.com)提交《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和其他相关支撑性材料,由该技术委员会统一组织遴选、推荐后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审定。
(三)根据《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定,并下达年度立项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征集范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的意见,根据我市经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申报计划。
(二)支持鼓励本市各类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申报和起草工作。
(三)各申报单位在报送《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前,要查新确认所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制修订计划或已公开征求意见。如确认有上述情况,则不能申报。
附件: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徐君,联系电话:27182076 ;天津市流量容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李坡,联系电话:2300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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