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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豫市监〔2023〕74号)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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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做好2024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11月3日

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河南特色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推动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持政府制定标准的公益属性,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申请的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三)对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字经济。

(二)农业农村领域。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技推广、绿色生产、农业机械化、储存加工、质量追溯;饲料、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品管控、健康养殖、畜牧养殖污染治理等畜牧养殖;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可再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及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

(三)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现代物流;实践教育活动、创客与人工智能教育、研学旅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智能交通、绿色交通、交通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供应链管理服务、居民服务、电子商务、智慧化商务、餐饮厉行节约、数字贸易;公共卫生、养老托幼、健康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灾害救助、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训练竞赛、智慧体育场馆、智慧赛事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社会服务;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政务服务、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数据安全。

(四)绿色发展领域。循环经济、光伏发电并网、能耗限额、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绿色金融、绿色旅游、用水定额、产品水耗;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修复与源头防控、地下水等重要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重点行业(园区)调查评估、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排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矿山;固碳树种、森林质量提升、困难地造林、飞播造林、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

三、申报要求

(一)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咨询工作。

(二)项目申报需登录“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db41.com/),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立项建议,填写《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单。支持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原则上不得变动。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标准完整草案,明确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五)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本部门归口管理标准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省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形成《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一年内完成。没有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完成,或者情势变更,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予以终止。上一年度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电话:0371-65569058

邮箱:hndb41@163.com

附件:1.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附件:

1、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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