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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41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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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3〕461号),我局组织对241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现行有效且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集中复审。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3〕461号),我局组织对241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现行有效且发布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集中复审。

经24个自治区标委会初审,20个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提出了复审结论(见附件)。其中,继续有效73项、修订125项、废止43项,现予以公示。 如对复审结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nmgbzch@163.com。

联系人:标准化处 胡彩虹

电话:0471-6628243

附件:241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41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清单.pdf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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