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锅炉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改善空气质量,我厅在前期征求意见基础上,组织修改形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hnsthb.hainan.gov.cn/)、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amr.hainan.gov.cn/)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
联 系 人: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尹健维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邮政编码:570203
电 话:(0898)65236076
传 真:(0898)65236076
电子邮箱:yijianwei@hainan.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附件)(附件).doc附件2: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3:海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