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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释肥国家标准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9-09-04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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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与亚洲最大的缓控释肥生产企业山东金正大集团共同起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缓释肥料国家标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左常睿)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与亚洲最大的缓控释肥生产企业山东金正大集团共同起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缓释肥料国家标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不仅填补了我国缓释肥行业一直没有国家标准的空白,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缓释肥产业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缓控释肥的发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规划纲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等都把缓控释肥列为重点领域加以研究、发展和推广。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国家标准,造成了缓释肥料产品从生产到质量以及市场行为不规范。

    这次《国家标准》的制定得到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征求了各级主管部门、专家学者、生产企业和农民的意见,借鉴了国际先进缓释肥科学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国缓释肥料发展的实际,从而保障了《标准》的"科学性、前沿性、可行性"及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适用性。

    据了解,此次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分别对缓释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做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氮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产品的所有颗粒或部分颗粒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释肥料。该标准的核心指标为缓释肥料在25℃静水中浸泡24小时初期养分释放率小于15%,28天累积养分释放率小于80%,在标明的养分释放期内累积释放率大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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