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卫生部2009年7月6日发布了G/TBT/N/CAN/279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双酚A)的命令。涉及聚碳酸酯奶瓶。
该通报说,含有4,4'亚异丙基二酚(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具有在新生儿和18个月以下的婴孩中造成有害影响的潜在性。少量双酚A迁移到放入聚碳酸酯奶瓶的热水和沸水或液体中可能促成新生儿和婴孩的口腔接触双酚A.最近的研究确定,双酚A潜在的不确定环境造成啮齿动物在早期发育期间神经学上的和动作的影响。已知的毒理动力学和新陈代谢数据显示了对新生儿和婴儿潜在的敏感性。为此原因,为了保护新生儿和婴儿的健康和安全,加拿大政府目前必须采取主动的措施。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禁止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是确保这些产品不再做广告、销售和进口到加拿大的最有效的措施。《危险产品法案》规定权力机构应禁止或限制对,或可能对健康或安全具有危险的产品。
该命令拟批准日期: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后5至8个月之内。拟生效日期:措施批准之日。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