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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标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维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9-21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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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维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截止2023年10月18日前。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温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温市监函〔2022〕34 号)文件要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研究起草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维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冯亮; 联系电话:13777788018; 

传真:; 电子邮箱:25448312@qq.com 

附件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建设要求 2 5.1 设备设施要求 2 5.2 安装要求 2 5.3 平台接入要求 2 6 运行要求 3 6.1 日常运行和维护 3 6.2 监测及轮巡抓拍 3 6.3 故障处置 3 6.4 安全管理 3 附录A(资料性)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正确示例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的基本要求,并对设备、安装、平台接入、日常运行和维护、监测及轮巡抓拍、故障处置、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建设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69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装及布线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连接线上平台,在线上平台经营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一种形式。 4 基本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通信运营商承建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和运行维护,并应在建设前向承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资料信息。 承建单位在确认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料齐全、符合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条件后,应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确定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类型、数量等并签订协议,安装数量应按表1进行确定,签订协议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表1 安装数量的确定 安装情形 安装数量 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平方米以下,安装一个视频监控设备能实现监控范围覆盖食品粗加工、烹饪制作、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的 可以只安装一个 因功能区域分隔、建筑结构阻挡等原因导致监控范围无法食品粗加工、烹饪制作、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的,或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 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数量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应由承建单位统一集成推送至“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并在线上平台展示,视频信息在平台后台保存不应少于7日,视频服务器带宽应符合单个视频满足100人同时在线观看不会出现卡顿现象的要求。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应为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展示提供技术支持。 5 建设要求 设备设施要求 视频监控设备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 b)视频编码标准支持H.264、H.265; c)视频存储容量满足不少于7日实时动态录像的要求; d)外壳防护等级达到IP67; e)支持在环境温度(-30~50)℃、相对湿度小于95%的情况下正常运行。 视频监控设备宜采用枪型摄像机(筒形摄像机),支持枪型摄像机(筒形摄像机)安装的有线网络宽带网关应有足够的带机性能和上下行带宽分配给摄像头,每路摄像头上行带宽不应小于4Mbps;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无法布线时,可采用无线网络和有无线传输功能的球型摄像机,无线网络信号接收强度不应小于-60dBm。 安装要求 承建单位应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供选择的环境状况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来确定安装位置: a)远离微波炉、烤箱、电磁炉等设备和高温、高油污传导区域; b)避免直对反光物体或墙体; c)避免镜头可视区遮挡; d)覆盖食品粗加工、烹饪制作、专间、餐用具洗消等区域。 承建单位应根据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确定的安装数量等要求进行设备安装,确保完整监测到食品粗加工、烹饪制作、专间、餐用具洗消工作场景,安装的正确示例见附录A。 在安装施工时,综合布线应符合GB/T 36932要求,安装应牢靠、紧固,电源接头、网线网口应做好防水防尘措施。 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开展下列工作: a)专用电源封条贴于视频监控设备电源插座处; b)“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专用标识贴贴于机身; c)温馨提示贴贴于厨房醒目位置; d)对现场设备安装点位、视频监控画面等拍照或截图留存。 平台接入要求 在现场安装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视频信号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并在平台上标注视频监控设备的名称: a)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洗消、专区等区域的,应标注为加工制作区; b)在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洗消、专间分别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应分别标注为:粗加工区域、烹饪制作区域、餐用具洗消区域、专间区域; c)单个视频监控设备覆盖粗加工、烹饪等2个或以上区域的,应按覆盖的所有区域名称标注,如粗加工、烹饪区域。 接入“浙江外卖在线”平台的视频信号应满足下列要求: a)视频编码格式为H.264/HLS; b)“浙江外卖在线”平台上8秒内能打开视频; c)视频播放稳定、流畅。 6 运行要求 日常运行和维护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正常营业期间确保视频在线,不应通过主动关闭设备等人为方式影响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正常运行。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监控设备、网络设施等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应及时对视频离线及监控设备转位移位、遮挡、关闭或断电等异常情况进行修正,无法修正的应及时报修。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停用、拆除、更新(更换ID号)监控设备时,承建单位宜及时更新信息并推送至 “浙江外卖在线”平台。 监测及轮巡抓拍 承建单位应每日对所有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视频在线情况进行自动监测,监测时段不应少于四个时段。 承建单位应在每日规定时间,将前一日的监测数据推送至“浙江外卖在线”平台。 承建单位应每日对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和后厨环境的异常情况进行轮巡抓拍,轮巡时段不应少于两个时段,轮巡数量不应低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总数的10%,以10天为一周期覆盖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承建单位应在每日规定时间,将前一日抓拍到的图片通过接口推送至“浙江外卖在线”平台,同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同一监控设备抓拍到的同一行为,其图片推送不应超过2张。 监测和轮巡抓拍的精准度应大于95%。 故障处置 承建单位应在收到故障修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受理,受理后先在平台上或提醒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查看视频监控设备是否存在转位移位、遮挡、关闭或断电等情况,若有以上情况的让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修正,无法修正的(如网络线路、设备等故障)的再由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处置。 承建单位应对完成修复后的现场拍照留存,并在平台上查看画面是否已恢复正常角度、正常画面等。 安全管理 承建单位应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不应泄露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监测数据、轮巡抓拍等数据。 网络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20270、GB/T 20271的要求。 A A 附录A (资料性)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正确示例 图A.1给出了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的正确示例。 图A.1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的正确示例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 温州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2021年浙江率先实施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上线“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治理平台,推进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和应用。2021年9月29日,通过《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登记管理的小餐饮店新入网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应当在上线前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自2022年3月1日起,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建成“阳光厨房”。 温州市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提升温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促进网络餐饮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以来大力推进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温州市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等相关部门,通过充分调研、多方座谈、反复论证等举措,推进网络餐饮单位在后厨关键控制点安装监控设备,并通过线上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建设,温州市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目前,温州市共有网络餐饮单位2.2万家,已建网络餐饮“阳光厨房”1.9万家,视频无法打开的8000余家,可视1.1家(视频可视但画面异常2000余家)。与此同时,在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影响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和运行情况:一是受理延时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安装建设存在不规范问题,装维人员受商户的影响随意变更摄像头安装点位,导致摄像头没有固定,角度没有对准后厨区域,监控画面倾斜、倒立等。三是后续维护没有统一要求,市县级运营商还有分层处置现象,装维人员未根据实际的视频异常原因进行分类整改;装维人员整改完成后未现场核实平台画面是否已恢复正常角度、正常画面。 目前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仍处于空白,标准化工作已滞后于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发展速度和现实需求。故基于解决以上问题,规范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迫在眉睫。鉴于温州市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与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编制《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既有较好基础条件,又能为今后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规范化打造提供重要依据,为网络餐饮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抓手。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温州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函》(温市监函〔2022〕34号)的要求,编制《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 (二)协作单位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三)主要工作过程 1、标准起草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成立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组,明确总体要求、工作分工、进度安排等,并对温州市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同时广泛收集相关政策文件、标准等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标准草案初稿,经组织内部有关专家研讨后,对标准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地修改,形成了立项申报的标准草案。 2、立项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1月15日,进行标准立项论证,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应仁爱高工、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卫达高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龚大丰副教授、温州科技职业学院郑晓杰教授、温州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董夫钗副局长、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宋进胜副局长、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袁燕舞工程师和林友孝工程师、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黄若佩科长等9位专家参与论证,经专家讨论表决后以9票全票通过立项论证,同时专家提出了“依据的规范化对象(边界),目标导向及规范使用者对象等,完善术语的内容,并在编制说明中阐述术语的来源,依据内容与规范的名称及范围等之间的逻辑关系展开编写,附录中的示例图的表述要以正确的要求来表述”等修改建议。 3、研讨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9月上旬)。结合立项论证的结论及专家意见,标准起草组多次召开标准研讨会,就标准框架、术语和定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研讨、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相比标准草案的修改思路及主要修改点见表1。 表1 征求意见稿相比标准草案的修改思路及主要修改点 标准草案框架 标准征求意见稿框架 修改思路及主要修改点 标准名称: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维规范 标准名称: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 结合立项计划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阳光厨房” 3.2网络餐饮“阳光厨房” 3术语和定义 3.1网络餐饮“阳光厨房” 结合立项论证专家意见,删除“阳光厨房”的定义,并结合《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中的规定对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定义进行修改。 4基本要求 4.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4.2承建单位 4基本要求 结合立项论证专家会上意见并经过研讨,基本要求章节要求为开展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和运行的前提条件或者后面建设和运行要求无法放进去的内容更为合适,且需包括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的相关要求,故不再单独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建单位”两个条款标题。 主要修改点:删除标准草案的基本要求中与下面的建设与运行要求有部分重复(如承建单位的监测、轮巡、故障处置等)的内容;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要求移到“运行要求”;因安装流程和规范的培训既不属于建设要求,也不属于运行要求,故删除该条款内容;增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选择通信运营商作为承建单位的表述(结合省里文件),以及建设阳光厨房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供的材料;进一步细化承建单位在建设安装前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确认的内容,如视频监控设备类型、数量、签订协议等;并明确承建单位的视频推送要求和服务器带宽要求;结合省里文件和定义,增加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为“阳光厨房”视频展示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责要求。 5设备及安装 5.1设备性能 5.2安装施工 5建设要求 5.1设备设施要求 5.2安装要求 5.3平台接入要求 结合立项论证专家意见,将第5章标题改为“建设要求”,与第6章的“运行要求”构成标准的两大模块内容,与标准名称相统一。经过研讨,标准草案中的“设备性能”和“安装施工”的部分要求为网络设施要求,同时标准草案第6章设备接入也是属于建设要求之一,故将“建设要求”章节框架改为“设备设施要求、安装要求、平台接入要求”3个模块。 编写思路调整为:设备设施要求为视频监控设备的性能参数要求和网络设施要求;安装要求主要按安装顺序编写,包括安装位置确定-安装施工-标识张贴、拍照留存等后续工作;平台接入要求为现场安装之后,承建单位在系统平台上接入的要求,规定了接入的时限要求、视频信号要求、平台上视频名称的标注要求(结合省里文件)。 6设备接入 6运行要求 6.1日常运行和维护 6.2监测及轮巡抓拍 6.3故障处置 6.4安全管理 第6章标题改为“运行要求”,与标准名称相统一。将标准草案中的“第7章监测及轮巡抓拍”和“第8章故障处置”移到第6章要求;因标准草案只是涉及承建单位的监测、故障处置要求,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运行和维护要求进行规定,故增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因该标准与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设备相关,且涉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数据保密要求,故增加“安全管理”要求。 7监测及轮巡抓拍 附录A网络餐饮“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正确示例 按立项论证专家意见,将标准草案中附录A的安装错误示例改为安装正确示例,安装正确示例图需覆盖所要求的加工制作区域。 8故障处置 附录A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监控设备安装错误示例 二、标准编制的原则 标准起草组遵循标准“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编制原则,参考《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实际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本标准。 三、主要技术内容确定的论据 1、标准名称的确定 本标准名称按下达的立项计划要求,确定为《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 2、术语和定义的确定 为了便于理解,本标准列出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定义,该定义结合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浙市监餐[2021]19号)中附件1《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介绍,为更通俗易懂进行了提炼,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连接线上平台,在线上平台经营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一种形式。 3、标准正文部分总体框架结构和内容的确定 本标准根据当前我市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实际和发展趋势,在遵循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前提下,结合全市范围内专题调研和研讨交流情况梳理,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基本要求”章节:确定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和运行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确定是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中附件1《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规范》和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承建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要求,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选择通信运营商作为承建单位以及建设阳光厨房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供的材料的要求; 2)承建单位在建设前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资料、安装条件的审查确认要求,以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前的安装类型、数量要求(依据省里文件要求),并规定了受理安装时限要求,以提高安装建设效率,避免受理延时现象出现; 3)承建单位推送“阳光厨房”视频的要求,包括视频的后台保持时限要求、视频服务器带宽要求等; 4)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阳光厨房”视频展示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责要求,确保“阳光厨房”视频的正常推送和运行。 ——“建设要求”章节:提出了设备设施、安装、平台接入等3个方面的要求,以上要求主要是结合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建设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要求进行明确。其中设备设施要求主要包括设备性能参数要求、网络设施要求,安装要求主要从安装顺序考虑,规定安装位置确定-安装施工-标识张贴、拍照留存等后续工作的要求;平台接入要求为现场安装之后,承建单位在系统平台上接入的要求,规定了接入的时限要求、视频信号要求、平台上视频名称的标注要求(包括单个视频覆盖全部区域、多个视频覆盖相应区域以及单个视频覆盖2个或以上的名称标注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阳光厨房”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视频的正常运行。 ——“运行要求”章节:为确保“阳光厨房”视频有效运行,本标准规定了日常运行和维护、监测及轮巡抓拍、故障处置、安全管理的要求。其中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主,包括确保视频在线、不通过人为方式影响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正常运行、及时修正异常情况或报修等,同时也规定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停用、拆除、更新(更换ID号)监控设备时,承建单位宜及时更新信息并推送至 “浙江外卖在线”平台”的要求;“监测及轮巡抓拍、故障处置”主要是对承建单位的要求,要求确定的依据主要是依据“浙江外卖在线”平台运营商对承建单位的要求以及目前温州市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运维网络餐饮“阳光厨房”的要求,包括监测不少于四个时段,轮巡不少于两个时段,轮巡数量不低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总数的10%,以10天为一周期覆盖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同时结合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商的技术能力和保证“阳光厨房”视频有效监控的要求,规定了监测和轮巡抓拍的精准度应大于95%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则是因为本标准与信息网络平台、信息设备相关,且涉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数据保密要求,网络安全管理要求也是引用了GB/T 2027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四、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无重大意见分歧。 五、该地方标准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关系 现暂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 六、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日期、要求、措施等建议 (一)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抓手,是探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有益探索。通过制定与实施标准,引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阳光厨房”承建单位等自觉遵循规范,有效解决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在建设、运维方面的要求不统一、视频异常等问题,为后续温州市持续规范化打造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提供依据,并引导社会各界通过“阳光厨房”在线视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优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网络餐饮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贯彻实施标准的日期、要求、措施等建议 本标准计划于2023年11月申请报批。标准发布实施后,后续由牵头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区域内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的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工作。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无 《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行规范》标准起草组 2023年9月14日 附件3: 温州市地方标准《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运维规范》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提出单位或个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修改后文本 未采纳理由 章条 编号 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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