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贵州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2023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29号),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全力实施“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塑造新优势、培育新动能,着眼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需求,制定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地方标准。
(二)全域推动,深度发展。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加快完善高质量的贵州标准体系。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深度发展,持续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力度,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
(三)严格范围,务实创新。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亟需在我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可以制定、修订相应地方标准。不受理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项目、涉及转基因技术标准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药材质量地方标准等)。禁止通过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四)优化体系,协调配套。重点立项满足产业链、供应链需要的系列化标准,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的地方标准。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中小微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鼓励制定基础通用地方标准,鼓励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在确保标准先进性、适用性的前提下,增加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的前瞻性、引领性标准供给。种养殖等有区域局限性的农林业品种、地理标志产品等,原则上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制定市级地方标准。
(五)突出重点,急需优先。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优先立项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需要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以及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需同步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解决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通过科研项目与地方标准同步立项、同步研究,科研结题标准发布,使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对涉及科技创新、生态文明、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标准项目,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快速立项程序,按照“不设征集时限、即报即审”的方式,强化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社会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提升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等重点领域预警处置能力所需地方标准的快速供给。
二、立项重点
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等部署要求,推动标准化工程和行动落地,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地方标准制定。
1.国家部署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正式文件依据)。
2.农业农村领域。以实现十二大特色农业产业现代化为重点,推动重点农业推广品种种养殖、农业机械化运用、农业气象服务观测保障,节粮减损、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农产品质量分级、产业帮扶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农业投入品质量、农产品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等绿色农业与生态安全标准。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农村领域标准。
3.数字经济领域。围绕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量子信息、信息安全、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数字政府、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关键技术标准,以及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贵州特色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涉及的项目。
4.生态文明领域。推动公共机构等重点场所节能标准建设,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支撑,围绕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及生态系统标准建设,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
5.工业产业领域。推动石油和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促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振兴、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为重点的工业领域涉及的项目。
6.现代服务业领域。智慧物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现代流通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托育等民生领域标准。
7.卫生健康领域。落实《贵州省“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治结合、医养结合、营养健康等健康管理能力。强化传染病监测控制、慢性病预防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演练、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健康危害监测防治等公共卫生技术标准供给。
8.社会事业领域。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公共安全标准化保障能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社会事业领域涉及的项目。
9.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
10.其他经实施、验证等确需制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立项数量
2023年度公开征集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原则上不超过45项。
四、申报要求
(一)做好项目前期预研准备。申报单位应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未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论证,重大技术、管理项目应提供预研材料。
(二)倡导多方联合协同制标。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当扩大单个标准覆盖面。一个标准化对象尽可能用一项标准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标准的有关部分,反对标准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经立项评估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四)认真编制标准草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并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无标准草案或标准草案无实质性内容的,不予立项。
(五)做好必要专利声明。地方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申报项目内容直接涉及必要专利的,专利持有人应提供标准必要专利方面的说明材料。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五、征集程序
(一)征集地方标准项目“榜单”
1.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榜单”。2023年10月31日前,贵州省区行政域内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应提交盖章PDF版)和标准草案(见附件3)。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申报方权益。联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1704-1705室);联系人:王丁、张燕茹;联系电话:0851-85850134,85827953;邮箱:stan1705@163.com。
2.形成地方标准项目“榜单”。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材料进行评估和专家评审。经遴选后,由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地方标准项目榜单”,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揭榜挂帅”的责任单位(牵头起草单位)。
(二)有关单位“揭榜”
3.项目责任单位“揭榜”。根据“2023年地方标准项目榜单”的具体时限和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访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贵州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db52.amr.guizhou.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提交《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标准草案(见附件3)以及其它技术储备材料等“揭榜”材料。
(三)确定“揭榜挂帅”的单位
4.遴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同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中单位资质、标准化工作能力、经费保障、技术储备等进行专家评估,遴选项目责任单位。在同等情况下,提出“榜单”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获得“挂帅”资格。
5.下达立项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市场监管局正式下达2023年度贵州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门户网站和“服务平台”上公布“挂帅”的项目责任单位(牵头起草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一个申报单位一个账号。在“揭榜”阶段,申报单位需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服务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注册),一个单位一个账号管理本单位名下所有地方标准项目(含新申请立项及已立项项目),加强对地方标准项目全周期的统筹管理。
(二)严格项目制修订周期管理。立项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2年内完成。责任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逾期未完成,或者无必要继续进行的,项目予以终止。省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部门、本行业归口管理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
(三)申报单位诚信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1.申报单位有10个以上地方标准项目未上报送审稿的;
2.申报单位在近2年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被市(州)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终止过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
3.申报单位牵头起草的地方标准在近3年内有3个及以上被公告终止的,或近2年内有2次及以上计划项目技术审查项目未通过的,2年内不得申报地方标准项目。
1.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贵州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
3.标准草案(模板)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