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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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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加强高油大豆品种培育和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安排,更好发挥审定标准对大豆品种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了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拟于2023年11月1日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

联系人:马泽众、张笑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4510、010-59191622

电子信箱: qgnjzxpzqsc@agri.gov.cn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30日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感及以上。

大豆灰斑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北方春大豆区早熟和中早熟品种,对优势生理小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炭疽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长江流域春大豆、热带亚热带春大豆、菜用品种抗性级别达到感及以上。

1.2生育期

两年区域试验生育期平均结果,北方春大豆区比对照品种晚熟≤4.0天,黄淮海夏大豆区比对照品种晚熟≤7.0天,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比对照品种晚熟≤10.0天。

1.3品质

北方春大豆区报审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8.0%;其他区组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0%。

1.4底荚高度

品种底荚高度≥10厘米。

1.5一致性和真实性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8.0%,且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品种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2高油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脂肪平均含量≥21.5%,且单年≥21.0%,蛋白质含量≥38%。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3高蛋白品种

北方春大豆两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平均含量≥43.0%,且单年≥42.0%;其他区组两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平均含量≥45.0%,且单年≥44.0%。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5.0%。

2.4特殊类型品种

耐盐(碱)品种:具有耐盐(碱)特性的品种。

菜用大豆品种:采收鲜荚食用的品种。

彩色籽粒品种:籽粒颜色除黄色以外的其他品种。

籽粒大小特异品种:籽粒特大或特小的品种。

附件: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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