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国深化标准化改革及新标准化法实施以来,团体标准成为我国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改革战略部署。为满足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快速发展需求,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促进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国标委发〔2023〕3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现面向全行业开展团体标准项目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考虑我国国情和行业近中期发展需求,兼顾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及与现行标准的协调性,以我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为重点,围绕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在工业、农业、医学、环保、公共安全等各领域的应用提出标准提案。
(一)优先制定核技术应用行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涉及或待修订,而实际研究、开发、生产、管理急需的团体标准;
(二)优先制定有利于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团体标准;
(三)鼓励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四)积极推进现有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可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
(五)协调相关领域上下游产业的关键共性方面,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六)行业内行规性、自律性的管理类、指导类、评价类技术规范,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七)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中需要统一的设计方法、计算方法、零部件、子系统、接口、工艺和工艺装备等方面都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八)鼓励制定快速响应国际市场需求的英文版团体标准,提升标准水平支持中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九)鼓励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的技术成果,优先制定团体标准,再按照相关规定采信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二、 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相关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请单位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科研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及人员条件,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申请单位对项目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
(四)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获奖、工程应用等情况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须填写《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鼓励同时提交标准框架大纲或草案。
三、 时间要求
本轮征集工作截止至2023年9月25日,逾期转入下一批项目管理,请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将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中街66号112室
联系人:吴丽丽
联系电话:010-68520694
邮箱:standard@cira.net.cn
邮编:100089
关于征集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2023年度第二批团体标准提案的通知.pdf
附件: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