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辽宁省地方标准草案已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
联系人:高洪涛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 编: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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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96315-1-3512
传真:(024)96315-1-3512
附件:1.地方标准草案目录
2.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地方标准草案目录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