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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

发布日期:2023-08-14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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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

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健全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地方标准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经项目征集、材料初审、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和公示,现决定下达2023年度327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16项修订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规范起草程序

各标准起草单位要按《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成立起草工作组,按照GB/T 1.1—2020要求起草和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验证,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增强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标准起草水平,积极参加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在起草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

二、完成起草任务

各标准起草单位要在1年内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并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经对口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审查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的,需于到期前1个月书面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省市场监管局将终止项目。

三、加强过程指导

各标准项目对口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标准制定全过程指导,积极帮助标准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督导标准起草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标准起草任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内有关单位承担的地方标准起草、审查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标准项目:陈爱华 025—85012107;工业和环保领域相关标准项目: 赵翠 025—85012032;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相关标准项目:梁彪  025—86375056。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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