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159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08月06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孙晓慧;联系电话:13588118044; 电子邮箱:sxh_8011@163.com
附件:1.《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
2023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