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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一批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鄂市监办量函〔2023〕18号)

发布日期:2023-04-24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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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提高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经研究,拟将大变形引伸计校准规范等9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提高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经研究,拟将大变形引伸计校准规范等9个项目列入2023年度第一批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编制

各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开展计量规范编制。

二、按时完成规范编制

(一)编制计量规范方案。请各主要起草单位于2023年5月30前,向省局报送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见附件2),编制方案应明确规范编制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经省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开(特殊事项除外)。

(二)编制计量规范并预审。请各主要起草单位于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计量规范起草工作。

1.做好公示及征求意见工作。主要起草单位应通过公共网站向社会公示技术规范验证数据(特殊事项除外),并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个月。

2.修改完善。公示结束后,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吸收采纳各方面合理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3.组织专家预评审。主要起草单位邀请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范及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进行预评审,并由专家组出具规范科学性、可行性的评审意见(见附件3)。

(三)计量规范报审。主要起草单位根据专家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计量规范(送审稿),并联同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向社会公示验证情况、专家预评审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有关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审定(见附件4)。

三、做好规范集中审查

省局统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函审或会审方式对各主要起草单位提交的计量规范报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发布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

四、其他事项

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范编制的,主要起草单位应提前1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书面说明理由,经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可以适当延期。省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单位规范、科学开展规范编制。

附件:1.2023年度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制修订计划(第一批)

2.湖北省计量规范编制方案(大纲)模板

3.湖北省地方计量规范审定意见表

4.湖北省计量规范报批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4.doc

相关标准如下:
超声横波成像仪校准规范
大变形引伸计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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