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的若干措施》,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发挥标准在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第二批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重点支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需要配套的标准项目。
对一般性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计划项目;
二、立项要求
(一)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等工作。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延期的,需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三、申报程序
(一)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合并重复或相类似的项目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填写《2023年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连同《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同时将Word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biaozhh@163.com。
四、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2023年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标准草案(一式三份);
(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查新报告(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无需提供);
(六)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应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以正式提交书面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电话:88547158
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51号1208室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附件下载
附件1.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汕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