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我标委会将组织开展《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空气化学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计划号:20220342-T-469)和《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7部分:颗粒物沉降速率应用》(国家标准计划号:20220341-T-469)2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公开、公正进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吸收各方面相关工作经验和建议,拟面向全国征集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1. 在我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开展相关洁净室的科研、设计、工程、生产、使用和检测等有关业务,且具有实际经验;
3. 能委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
1. 参加国家标准起草制修订工作;
2. 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署名权;
3. 对制修订国家标准工作予以一定的支持。
凡愿参加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单位,请填写“洁净室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前报送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国标准化协会
邮编:100048
联系人:郝胤博
电话:18600965020、010-68488750
E-mail:hyb@china-cas.org
附件:洁净室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全国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