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做好2023年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全域标准化发展,优化地方标准供给,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现征集2023年度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为满足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特殊技术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
(二)修订范围。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进行修订的现行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
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产业链稳链与提升、农副产品绿色生产、耕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等。
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卫生户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民素质提升等。
(二)工业领域
3.绿色发展标准:节约粮食、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矿业、绿色制造、绿色建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
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6.技术创新标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突破;信息(电子产品)、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工厂)、人工智能等。
7.数字经济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字医药、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产品质量追溯、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应急等。
(三)服务业领域
8.商贸服务标准: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夜间经济、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旅融合、文化创意等。
9.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仓储,公路客货运,充电桩及低碳服务区、轨道交通等。
10.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
(五)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11.社会治理标准: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
12.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与救治、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等。
三、有关要求
(一)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由起草单位向乌鲁木齐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四)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于2023年3月5日前,将《乌鲁木齐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科。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