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进一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中药饮片、农药、兽药、饲料、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原则上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全省及各行业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国家、省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全产业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种改良、安全高效生产、绿色养殖、精深加工、贮运保鲜、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石化、精细化工、钢铁、有色金属、菱镁、新材料、航空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重大成套装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氢能装备、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未来产业、企业信用、金融安全、IPv6、互联网+、智能+、5G+、北斗+、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城市更新、建筑交通、军民融合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经济、冰雪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文化体育、公共安全、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乡村治理、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相关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没有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项目收集和遴选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学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制起草标准。
(二)为推动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鼓励将专利等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鼓励已列入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标准。
(三)项目申报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须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起草单位按期完成计划项目,对既往完成率偏低的部门将酌情减少立项数量。
(四)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10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提交到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https://www.lnsi.org:8081/login.aspx)。用户名为各单位全称,忘记初始密码的请咨询管理平台负责人。
省局标准处联系人:肖 卓 024-96315-1-3502
高洪涛 024-96315-1-3512
项目初审负责人: 佟宜沅 024-23237909
管理平台负责人:薛志文 024-23897895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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