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立项条件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河北省地方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我省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二、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
三、立项申报要求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项目内容要填写完整,表述要简明扼要。提供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佐证材料,说明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等。
四、报送材料和时限
将《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证明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文献等支持性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河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pc@hebwst.gov.cn。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送。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622室
邮 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16563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