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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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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做好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予以发布。

为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做好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附件

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做好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工作,促进全域标准化发展,优化地方标准供给,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加快《纲要》和自治区《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积极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布局,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绿色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

  (二)依法依规,完善体系。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强化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布局本行业标准体系结构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三)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及旅游兴疆战略实施、数字化发展、节能减排降碳、科技创新、产业提升、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重点,研制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地方标准。

(四)注重质量,强化实施。推动地方标准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注重制定向制定与实施并重转变。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同步制定标准实施方案,确保地方标准发布后能尽快实施,提高地方标准有效性。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

1.绿色生产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安全、现代种业、智慧农业、产业链稳链与提升、农副产品绿色生产、耕地质量监测及评价、循环型生态农业、特色林果业、农业机械化、适度规模养殖、清洁生产等。

2.乡村振兴标准:数字乡村、农村卫生户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治理、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农民素质提升等。

(二)工业领域

3.绿色发展标准:节约粮食、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能耗限额、用水定额、绿色矿业、绿色制造、绿色建筑、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公共机构评价等。

4.生态环境标准:污染物防控与治理、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等。

5.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节能,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等。

6.技术创新标准: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突破;信息(电子产品)、大数据、区块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工厂)、人工智能等。

7.数字经济标准: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字医药、平台经济、工业互联网、产品质量追溯、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应急等。

(三)服务业领域

8.商贸服务标准:餐饮行业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数字服务贸易、数字金融、数据资产交易、跨境电子商务、农商互联、县域商业体系、夜间经济、社区商业、会展服务、内外贸一体化、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旅融合、文化创意等。

9.交通运输标准:智慧高速公路、智慧仓储,公路客货运,充电桩及低碳服务区、轨道交通等。

10.新型城镇标准:完整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

11.社会治理标准: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文物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等。

12.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残疾人服务、智慧医疗、基层医疗、健康新疆、公共体育、全民健身、拥军优抚、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气象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疫情防控与救治、突发事件应对、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等。

(五)经复审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六)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专项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及关键指标可以转化为技术标准的。

  三、项目申请

(一)申请程序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向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自治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立项建议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的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修订标准的,应当协调制定时的起草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二)申请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申请函;

2.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3.《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4.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及编制说明;

5.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纳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并提供印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自治区定期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2023年计划在一、二、三季度末(即3月、6月、9月)分别下达一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月25日前、5月25日前、8月25日前提交立项申请,超过第三季度规定申报时限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受理立项申请。

(四)项目管理

1.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标准起草单位、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为政府部门或其他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应联合有相应技术支撑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共同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建立共识、凝聚合力。

2.地方标准自下达立项计划到报送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由起草单位向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3.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立项申请时应对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单位减少新项目申报,督促起草单位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涵 王辉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邮编:830004

附件:1.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附件1

2023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人电话 标准类型(基础/产品/方法/管理/其他) 主要起草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完成情况
               

注: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序。

附件2

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类型 □安全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其他  
项目周期 □12个月   □15个月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情况:    
   
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申报单位:   联系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注:1.本申报表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本申报表适用于推荐性地方标准申报。

3.本申报表“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填写规则“年代+行业首大写字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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