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我部组织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李亚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6
邮箱:zhouxiaojian@chinansc.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监测)站(中心)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中国海洋服务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