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推荐入库的通知》(农质标函〔2022〕198号)和《农业农村标准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域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编制和2023年标准立项建议推荐入库工作,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2023年推荐入库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术语和定义类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术语和定义等。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类标准,包括研究与实验监管、生产与加工监管、经营(流通)管理、农药使用管理、检测机构管理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类标准,包括分子特征、环境安全、食用安全指标的评价导则等。
(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类标准,包括产品成分检测、分子特征检测、环境安全检测、食用安全检测等。
(五)其他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技术要求与规范。
二、申报须知
(一)优化标准立项。项目建议要与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相协调、相衔接。制定的项目不应与已发布或已立项的标准项目重叠或交叉;修订的项目应明确说明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提升标准质量。项目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针对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评价和产业化的主要问题,技术内容科学合理。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必要性和依据、主要技术内容、已完成工作情况、预计完成时间等。优先支持已形成草案的标准项目立项。
(三)承担单位要求。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为相关领域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同组,共同承担标准制修订工作。
(四)完成时限要求。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期,需向业务主管司局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12个月。如需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申请立项时需作出说明,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承担单位有未按时完成制修订任务或未通过考核评估,限制入库新的标准项目。
三、申报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和2023年农业农村国家和行业标准推荐入库项目建议表(见附件2)电子版(附件1为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附件2为excel格式)报送至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件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推荐项目名称”。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子言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甲18号科技大厦,转基因生物安全检定处,100176
电 话:010-59198139,59198199(传真)
电子邮箱:zjybwh@163.com
附件:1. 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行业标准立项建议书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30日